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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围企业享有适应“缓冲期”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12/29 12:25:16     点击率:57


     近日从山东税务部门了解到,为准备下月起的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山东省财政、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对上级部署的59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了山东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经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确认,山东共有1050户企业纳入本次试点纳税人的初步名单。
 
  “我局已经开始对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对本次试点工作开展已轻车熟路。”济南市市中国税局征管科科长邢素娟24日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市中国税局本次共有10户企业纳入范围,此次试点行业户数少且集中,所以,针对试点纳税人普遍反映的对营改增有关政策熟悉不够和操作实务缺少了解的情况,济南国税系统将在近期采用集中培训的形式,对纳税人开展营改增政策、操作、纳税申报等专题培训。
   
  “由于此次试点时间要求非常紧,企业有适应政策的‘缓冲期’。”邢素娟介绍说,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政策规定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2014年4月1日起,一律改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未使用完毕且不再继续使用的地税发票,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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