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政府物流办
发布时间:2013/11/4 14:52:47 点击率:41
为进一步加快乐山市第三方物流业发展,提高乐山市物流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水平,构建高效率、低成本、多层次的符合乐山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体系,乐山市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鼓励第三方物流业发展。
政策明确:一是对首次通过国家2A(含2A级)以上认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园区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级增加奖励20万元;二是对年综合物流营业额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5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三是对首次列入省重点物流联系企业库的,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奖励;四是按照GB/T21334-2008投资建设、仓储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投运后按100万至300万给予奖励;五是物流企业涉及的政府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